混用药物千万不能掉以轻心_白癜风论坛
您现在的位置: 白癜风论坛 >> 白癜风常识 >> 白癜风诊断 >> 正文 >> 正文
    • 如何治疗白癜风
    • 找不到指定的频道
混用药物千万不能掉以轻心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:匿名更新时间:2013/11/22
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白癜风论坛

  不合理的服用药物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重大影响,无论医院还是普通老百姓对不合理用药的问题都不够重视,导致药品的不良反应甚至是药害事件很多。所以我们混用药物一定要非常慎重。经市药品监管局的监测发现,违反《中国药典》中规定禁忌两种药混用的有几百例,这些数据无论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生,还是对于病患者来讲,都非常具有警示意义,同时也表现出了人们对混用药物其实并不重视。

 

  药物的服用不能和生活中的时尚相比,生活中我们追求张扬、提倡个性,因此“混搭”风风靡时尚界。那么药品“混搭”,是否也能发挥这种魔力?来访人说,前段时间江门一名18岁的女孩因感冒被“大药方”*死。综合处负责人表示,这名少女可能是吃了几种不能配伍药物,加大了药物*性造成的。他指出这是配伍禁忌问题,所谓配伍禁忌,是指某些药物在复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运用。相反配伍,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,甚至危及生命。所以,药物是不可以随便服用的。

  许多人们为了方便都会买一些药品放在家里,有时发现药已接近有效期或刚过有效期,但怕麻烦,又考虑到现在药品价格都不便宜,一想反正成分都在那,就服下了。来访人担忧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危害。相关人员解释,每种药品的有效期都是通过药物稳定性试验所得数据,并经科学计算而确定的。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,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藏条件加以保管,尽可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。为了保证其质量,在有效期内使用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它们的外观性状,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现象,即使在有效期内,也要停止使用。已过了有效期的药品,一律不能再用,从而可以给身体带来健康保障。

转载请注明出处:网站地址http://www.a5city.com/bdfcs/bdfzd/32.html
白癜风医院
  • 上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白癜风早期能治愈吗
    患者性别:女   患者年龄:30   全部症状:我是在2000年患上白癜风的,我的白斑面积如指甲大小[详情]